昨日,本报曾报道过的一起因钓鱼触电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吴江市法院一审宣判。供电公司最终承担70%的赔偿责任,鱼塘承包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钓鱼人夏先生自负10%的责任。
  去年11月6日,吴江市民夏先生到市区某养殖场钓鱼,在更换钓鱼场所的过程中,夏先生不慎将钓鱼杆甩到半空中的高压电线上,被220千伏高压线电击伤。 
  
         截至去年12月19日,夏先生已花费医疗费35万余元。
因无力继续治疗,夏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公司就其已发生的医疗费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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